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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学院管理和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|
岗位类型 |
岗位名称 |
岗位数量 |
聘用基本条件 |
聘用任职条件 |
岗位职责 |
备注 |
管理岗位 |
正处(五级职员岗位) |
2 |
管理岗位是指在党群、行政、二级学院和附属单位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职务的工作岗位。管理岗位三、四级岗位根据陕西省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学校直接聘用,五至八级岗位根据学校干部任职文件聘用,九级管理岗位由各设岗单位制定岗位具体条件。 |
对分管校领导负责,领导本部门完成各项工作,履行部门岗位职责;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目标,做好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;自觉配合其他部门工作,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;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及时、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学习、生活和思想状况,做好学生的入学教育、军训、实习、见习、毕业生就业及日常管理等工作,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。 |
院长、书记 |
管理岗位 |
副处(六级职员岗位) |
1 |
对部门主要领导负责,协助部门主要领导工作;认真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,在部门工作中发挥引领作用;组织、指导、协调部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,完成工作任务;完成部门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应及时、认真地了解学生的学习、生活和思想状况,组织、指导学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,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。 |
副书记/副院长 |
管理岗位 |
正科(七级职员岗位) |
1 |
对部门领导负责,领导科室工作,全面履行工作职责,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,保证科室工作正常有效运转,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。 |
党政办主任 |
管理岗位 |
副科(八级职员岗位) |
2 |
对部门领导负责,协助科室负责人工作,全面履行工作职责,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,保证科室工作正常有效运转。 |
教学秘书(空缺)科研秘书(空缺) |
专职辅导员岗位 |
讲师一级至三级 (专业技术八级至十级) |
2 |
1.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热爱本职工作; 2.坚持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,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本规律; 3.身心健康,具备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研究的能力; 4.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。 |
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,受聘讲师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且符合学工部规定的业绩条件,可聘至讲师一级岗位;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,受聘讲师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且符合学工部规定的业绩条件,可聘至讲师二级岗位;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,符合学工部规定的其他业绩条件,可聘至讲师三级岗位。 |
(1)积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和落实; (2)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不断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; (3)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团队,了解学术领域前沿,坚持学术交流; (4)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1门课程(不含讲座)。 |
团总支书记、辅导员 |
专职辅导员岗位 |
助教一级、二级 (专业技术十一级、十二级) |
2 |
具有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,受聘助教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,符合学工部规定的业绩条件,可聘至助教一级岗位;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,符合学工部规定的业绩条件,可聘至助教二级岗位。 |
辅导员2 |